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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民族矛盾理论
民族矛盾是指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不同民族之间,由于民族特点、民族性格、社会生活条件的区别,在经济、文化发展方面的要求不同,利害不同,在相互交往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各种错综复杂的冲突和矛盾。民族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可分为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和敌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在有阶级剥削的制度下,剥削阶级不满足于对本民族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总是千方百计地加大、加重对其他民族的压迫和剥削,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隔阂、民族纠纷和民族仇视,煽惑、欺骗、胁迫本民族劳动人民去为他们作牺牲,从而使民族压迫和反民族压迫的斗争带有“全民族”的色彩。这种敌我之间对抗性的矛盾只有通过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才能最终解决。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消灭了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铲除了对抗性民族矛盾的社会根源,各民族间的关系已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在民族平等和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由于民族差别和民族主义思想残余还存在,又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没有完全消除,以及工作中对问题处理不当等原因,所以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这些矛盾只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通过不断进行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不断改进工作,大力帮助各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的途径加以解决。但是,如果处理不当,或有国际和国内的敌对势力插手,发展下去,其性质也可能发生变化,由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的敌我矛盾。这是在解决和处理民族矛盾中应取审慎态度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