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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的传统道德规范

2009/04/11 11:35:39 作者:杨柳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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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民间保留着浓厚的原始道德观念,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为瑶族人民的传统美德,它在今天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是一份值得继承和发扬的历史遗产。

历史上,在各瑶族社会和人民群众中,是以下列种种观念作为言行准则,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

一、原始平等观念。瑶族人民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应该彼此尊重,互相关心,老少同乐,而在集体进行劳动的收获中,也应人人平等地分得一份。所以,瑶族人民很讲究礼貌,尊重别人。在互相见面时,必亲切地以“同年”作为称呼,他们把自己年龄和对方相比较之后,年长的称为“同年爷”、“同年娘”,相当的称为“同年哥”、“同年嫂”,年幼的称为“同年弟”、“同年妹”等。对于长辈老人特别尊重,无论是大人或小孩,遇到走村串寨的老人,只要走到自己的家门前,必定热情接待,使老人像到了自己的家一样。在路上遇见老人,必定亲切招呼,并让正道给老人慢走。若老人手拿东西或背负重物,青年人则主动替老人拿一程,甚至把东西送至老人家门口。在人们之间还讲究“过面礼”,即你需要在别人面前走过时,首先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走过去,而且还有一套十分礼貌的称呼和答语。若别人坐着,除非背后实在无路可走时,才请求从别人面前走过。在路上相遇时则有一套“让道礼”,即按照男女老少的不同身份而主动让道。如青年人首先要给长辈让道,而且让于路下边,让老人从正道走过去,本村人首先给客人让道,让人家从正道走过去。所以明代邝露的《赤雅》曾盛赞道,瑶人“执礼甚恭,有盘古风”,因而彼此关系融洽,十分亲切。在节日喜庆举行的种种酒会中,总是老少同乐,气氛和谐而亲热。如在春节期间举行“呼年酒”会(互贺新年)时,各家各户都拿出自己酿制的美酒以及烧羊肉等菜肴,凑成丰盛的酒宴。入席时,从桌底的酒坛里舀出大碗大碗的酒,首先由座中的长者站起来讲一段祝福的话,大家听后就高呼一声“喝”,高高兴兴地捧起酒碗一饮而尽。接着,按年龄大小的次序轮流“呼”(讲)下去,一段新词一碗酒,从早晨直到傍晚油灯点上才告结束,人们整天沉浸在欢乐的海洋中。人人平等的观念还表现在集体进行劳动收获的平均分配上。如每次集中狩猎,不论是头人,还是一般猎手,或者是不出猎的老人和背上的小孩,甚至是过路的外乡人,都可以得一份猎物,即所谓“见者有份”。如果猎获的野兽太小而难以分配时,则将猎物剁成碎肉,熬成肉汤分配给各户,使人人都能分享。

二、互相协作的观念。瑶族人民把帮助别人看作是应尽的义务,也把接受别人帮助看作是一种权利,把个人和集体溶合在一起,藉以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建房子,往往出现一家建房,全村出动,各家各户自动带来木材、茅草,既帮工又捐助,使一幢茅房很快建成,而主家只须招待一日三餐饭食。某家有发生婚丧大事,需要一定的酒、肉、米、钱,也是靠全村互相解决,各人有钱出钱,用米出米,全力支援,毫无吝惜。尽管这些互助因受私有制的影响而带有债务,但仍然是不立契约、不计利息、不定归还年限的。以后,借户若遇到意外灾难而确实无力偿还,借主也毫无憾意,有些则根本不用偿还。村寨中遇到老弱病残和鳏寡狐独谋生困难时,全村都有抚养和照顾义务。若有人没有饭吃,村中和宗族里必定通过互助形式加以解决,如发现有人外出串村求乞时,被看作是宗族中最大耻辱,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所以在瑶山的茶山瑶中,是真正做到“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的。在广西金秀的茶山瑶中,还有一种“让田照顾”的习惯,凡近族亲房各家庭中,某家缺少水田耕种时,占有水田较多的人家可以拨出少量水田给他耕种,以示照顾。别地瑶族在与人打官司而发生经济困难时,只人托信来要求资助,人们必然乐意地凑钱寄去,绝对不会谢绝。在劳动生产中,除集体狩猎和开荒的团结协作外,在农忙季节中亦有互助的习惯。金秀的瑶族人民,于每年春插时,都举行集体插秧,互相帮助,以抢上季节。如金秀河沿岸的茶山瑶.,每年春插到来时,都在全族系内集中劳力分村插秧,插完一村再到一村;直到。全族索的水田全部插完为止。这种互相协作精神,使瑶族人民能够战胜高山恶劣的自然条件,不仅能够生存下来,,而且不断繁衍自己,成为勤劳勇敢、文明智慧的一个民族。

三、“非己物不取”观念。在各地瑶山,凡是有主的东西,别人是绝对不会染指拿走的。因此;每当我们进入瑶山时,髓时会在山腰里、村寨旁、茶园边、柴堆上,看见插有一根根的“茅草结”。这是瑶族人民所作的一种标志,表明这块地方或这些东西已经有主了。只要“打标为记”的地方或东西,别人就不会再去开荒或者把东西拿走。即使原主忘记去拿,那怕东西放在那里霉烂掉,也不会有人触动它。就是在山上发现个野蜂窝,只要用茅草打个草结,也就没人去取了。同时,在瑶山是可以随时随地存放物件的。比如走村串寨、上山劳动时,人们认为不必带上的东西,包括衣服、柴刀、镰篓以及装有午饭的饭盒等,都可以寄放在路边,挂在树上或者牛棚里,这样比放进保险柜里还保险。有时外出走亲戚,东西放在路边三、五天,到转回时还是原封不动。所以,瑶族人民外出或者上山劳动时,家门是不上锁的,就是收获的粮食,也喜欢放置在耕地工棚里或者建立在村外路旁的粮仓中,吃多少取多少,从未发生过遗失现象。就是建置在离村子十多里路的山边水碓,瑶族人民把谷子放进去春后,就去劳动或做其他工作,待米春好后才取回,也绝对没有人去拿走。因此,在广阔的瑶山,堪称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太平盛世。

四、克已为公的观念。瑶族人民为本民族的生存而战斗的观念很强,因此在瑶山发现有匪盗或者遭到侵犯时,只要头人一号召,人们必然自带武器和口粮去参加战斗,奋力拼杀。例如金秀的瑶族人民,在1940年为了抗击国民党统治势力的入侵,全瑶山“起石牌,集众,各人自动携带武器和口粮,和国民党军队进行了长达三年的战争。同时,瑶族人民也很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的进步和造福于人民而出力。比如瑶族居住在崇山峻岭中,村寨之间的往来联系和趁圩赶集进行交换,都是依靠山间的陡斜曲折的羊肠小道和简易的便桥。然而,这些山路经过一年半载,大部会被草蔓遮障,或被雨水冲塌,给行人和运输带来诸多麻烦,需要定时进行维修。因而各村约定俗成地规定每年春耕前的阴历三月和秋收前的阴历七、八月问为修路日。每当修路日到达之时,村村寨寨的八岁至四十多年的成年人,不分男女,都主动地自带工具、自备伙食到传统划定的路段去修桥补路。所以瑶区地山,一般都能保持路面的平整,减少行人和运输的困难。

五、讲信用的观念。瑶族人民从来很讲信用,史籍上对此屡载不鲜。如宋代的《岭外代答》载:“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清人钱元昌的《粤西诸蛮图记》云:“有相讼者集于社,推老人上坐,两造各剪草为筹,每讲一事举一筹,筹多者胜,盖理拙则筹弃,理直则筹存也,是谓寨老,亦日论理。论毕,刻木记之,终身不敢负。"凡是记上“木契"的事,必定格守凛遵,比法律更有效力。李来章的《八排风土记》也说:“重言诺,畏鬼神",说明瑶族人民十分坚守自己的信约。凡答应了别人的事,一定竭力去做,决不会拖延。如某人邀请别人在某日去帮工,到时,不论被邀请者的工作多忙或遇有紧急的事,统统都得放下,坚持信约去帮工。同时,瑶族人民非常热情好客、很重义气。凡是进入瑶山的人,不论是否和瑶族人熟悉,只要能尊重瑶族人民的生活习惯,做到以诚相待和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必然受到热情的接待,离开时,也热烈地送你出寨。如果你和瑶族结上了“老庚”或同年,,关系的话,那他们会待你比至亲还亲,而且这种关系可以超越亲属血统关系,世代保持下去,因而有“天下老庚第一亲”的说法。解放前,那些进入瑶山从事贸易的汉、壮族小商贩,瑶族人民对其感情十分真挚,并早在“石牌”规条上规定:“善人买卖无(生意),有茶有饭吃”(见乾隆五十一年竖立在金秀在保村功德桥头的石牌)。所以,那些小商贩长年累月地在瑶山走村串寨行商,不仅受到保护,而且不用支付分毫的住宿伙食费,如果他们和瑶族打“老庚”,那关系就更加密切了。

上述五个方面,是瑶族人民用以指导和约束自己言行的主要道德观念。有的虽然带有原始色彩,但大多数在维护民族的生存,增强民族内部的团结,维持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发展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不失为瑶族人民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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