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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排瑶和过山瑶都崇敬龙,热爱龙。把龙视为神通广大,降妖除魔的神明。因此,排瑶和过山瑶都有舞龙队习俗。一般在春天或过年元宵这段时间的夜间进行,
(水石连州NO.1736)
瑶族地区的火 ,一般用稻草或茅草扎成的,分龙头、龙身、龙尾共七节,龙头大龙尾小,节与节之间分开,没有连接在一起。每节中间扎上一根木棍或竹子,便可执舞。另外扎三根龙珠(我们叫引灯)共八人挥舞,视为八煞。
(水石连州NO.1736)
举行舞龙时,即把点燃的线香,插满龙身、龙头、龙尾上,舞者举起并列成龙。舞动时,龙珠在前引路,随着锣鼓的鼓点。龙珠即按舞龙队程序,引导火龙摇头摆尾,或呼啦一声腾空或扑地浸水,或腾空驾雾或戏珠玩水,生发出许多活灵或现代姿态来。因是夜间舞龙,龙身上的香火闪着星光,看上去一跳火龙游动在山寨之中,十分壮观。
(水石连州NO.1736)
由于我们瑶家崇拜龙的神威,火龙进寨,各家各户都烧炮竹迎接火龙进厅。并点着一把香火,为火龙添光,又在火龙身上拔下三支香,插在自家祖先神位之上,表示受了火龙的神威和荫福,护佑家境平安吉祥。同时备些黄豆和玉米五粮或米酒,慰劳舞龙者或小孩。当火龙每走完一户人家的时候,家里的人就会燃放些炮竹迎送火龙。火龙舞完了山寨各户,即把火龙送至河边或山泉烧掉,让其回归大海。 (水石连州NO.1736)
(水石连州NO.1736)
(水石连州NO.1736)
石连州NO.1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