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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志·少数民族志·瑶族》:风俗习惯

2009/06/05 16:40:38 作者:Yiuh Mie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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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风俗习惯

    历史上,瑶族形成了独特的服饰、饮食、婚姻、家庭、居住、丧葬、节日等方面的风俗习惯。其中许多传统的风俗习惯,至今还保留着。排瑶保留得多些,有的同相邻兄弟民族交往中互为涵化而变异,有的在发展中自行改革。

  一、服饰

   瑶族不同支系的服饰各异,同一支系不同地区也不尽相同,地域特点很明显。

   (一)头 饰 与 发 型

   过山瑶妇女头饰分为顶板高架、尖头、平头3种不同的发髻装饰。乳源过山瑶因居地分有东边瑶、西边瑶,彼此的服饰因地而异,反映在妇女的头饰上。居西边龙南、侯公渡一带的瑶族妇女头饰为折叠成多层的布巾,或用绣花头巾包头;居东边柳溪、游溪和东坪一带的必背瑶族妇女头戴顶板,高约一尺,宽约两尺许,内撑竹架,上盖白布巾,顶部再覆以绣花头巾,是一种古老的头饰,也是瑶族妇女最有特色最有代表性的头饰。传说瑶族祖妣为“皇帝公主”,高架的头饰是皇帝所赐的“凤冠”。连南排瑶油岭、军寮一带的妇女头饰亦属“顶板”一类。连山三水和连南板洞、三联、白水坑过山瑶妇女头饰则用几十层花色彩布头巾包成三角尖顶头饰;连县瑶族妇女头髻只覆盖三尺布巾,简洁方便。连南的排瑶妇女头饰因地而异,各排均有些区别,或束发盘髻,扎以方帕,或束髻高耸,套上用布浆成的花冠,盛装的头饰还挂上各种银鼓、银牌、银铃等。

   男子头饰: 过山瑶男子头上围7尺黑布巾或白头巾。头巾中央绣四方形图案;排瑶男子束发挽髻梳成朝天髻或后枕髻,围着7尺红布头巾,发髻插数支雉鸡尾羽或白色鸡毛。

   (二)装饰品

   银饰居多,亦有金、铜、竹、木等饰物。妇女有头簪、头钗、耳环、项圈、串牌、链带、手钏、戒指、银铃、银鼓等。男子亦有银牌、银铃、银鼓、戒指、耳环、烟盒等。乳源过山瑶所戴的耳环呈三角形,连南排瑶的耳环为大圆并镶有穗花。过山瑶妇女的盛装胸饰挂8-16块有花纹的方形银牌,男子衣扣16对,圆形银扣或铜扣。排瑶男女喜戴大匝颈项圈,银质或铝质、锡质,过山瑶的颈饰挂长条银链。

   (三)服装

   连南排瑶,男子身穿无领无扣无袋的枇杷襟上衣,用2 米余长的红布或黑布扎腰,外出时,还斜挂一个绣有各种花纹图案的“挂袋”,下身穿宽阔长裤。妇女与男子一样穿无领无扣无袋的枇杷襟上衣,但比男衣长,爱用白布或黑布束腰,下身穿宽口长裤但比男裤短。脚裹绑腿,盛装时男女身上披一大块方形红绒刺绣附有银饰的披肩。

   乳源过山瑶,男子身穿短大襟衫,衣衫胸前背后均绣有方形图案,下穿宽大长至膝的裤子,脚扎绑腿。妇女身穿无领大襟长衫,上衣的领边袖口衫脚等处用白蓝黑三色布条镶嵌腰围短裙,胸前再挂一条长围裙,下身穿裤,扎绑腿。盛装时,腰间加扎一条挂有铜币,两端缀有彩色条丝的腰带。

   连山过山瑶,男子上衣为黑色土布衣裳,衫扣为16对或18对银质或铜质鸳鸯排扣,下身穿长裤。妇女身穿镶边领的绣花衫,下着花边长裤,腰间围上短围裙,穿勾头花鞋。盛装时围上梯形花围裙挂方形花袋,胸前挂一长串银牌。连县的过山瑶与连山县过山瑶服装基本相同,但有的男子上衣穿无领无扣的对襟衫,男女喜欢打脚绑。乐昌、始兴、曲江、翁源及阳春、阳山一带的过山瑶基本着汉装,只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保留一两套瑶服,其服式与连县过山瑶服相似。

    二、饮食

   瑶族以大米、玉米为主食,辅以红薯、芋、麦、粟、高粱、木薯等杂粮。蔬菜有冬瓜、南瓜、水瓜、萝卜、白菜、芥菜、辣椒、茄子、豆角、大苋、眉豆等。有时采集野生苦斋、野蕨、木耳、香信、竹笋做菜。肉食来源主要依靠自己饲养鸡、鸭、猪、羊、牛等禽畜。瑶族男子喜欢狩猎,农闲时上山猎回黄蓗、山猪,雉鸡、野兔等野味作为肉食的补充。在饮食上,除与汉族有共同的习惯外,还有自己特有的食品:

   炕猪肉亦称烤火肉,这是瑶家最常见的菜色。春节前夕杀猪宰牛,家家都制作烤火肉。其用料除猪肉外,还有牛肉、黄蓗肉、山羊肉等。制作方法: 把肉等切成长条形用生盐腌2-3天,用温水洗过,再用竹篾或藤串起一端,挂在烧过水做过饭的余炭烘热的灶腔内,将铁锅反盖在灶上,如此烤上7-10个晚上,烤肉变得干爽,然后包裹好,挂在火炉塘上方的烟棚熏烟,又称熏肉,肉质长年不变,肥肉爽而不腻,瘦肉则越嚼越鲜甜香可口。

   猪红香肠用猪血、粉肠、盐、葱花等。制作方法: 将鲜猪血搅拌,渗入少许米浆,调以食盐,葱花及瑶山特有的香草等配料,而后灌入猪粉肠内,每隔一尺长用细绳将头尾系紧,放入锅内用文火煮熟即成,滑而不腻,风味独特。

   香粳烤肉饭香粳米是瑶山的特产,用以做饭,柔软、香醇。用料:香粳米,大蒜苗、盐、酱油等。制作方法:先将烤火肉切成肉丁,加些蒜苗等配料,炒至半熟,铲起待用。香粳米饭煮至水干蒸气上升时,将配料倒在饭面上,10分钟后拌匀即可。饭香四溢。

竹筒饭瑶家人往野外耕作或伐木时的午饭。用料:大米,酸咸菜,烤肉等。制作:用刚砍来的新竹,截成一端留节作底的竹筒,用水洗净,然后把充分浸泡的大米和咸菜烤肉等,放入竹筒内,以竹叶或树叶相隔,湿泥封口,放进明火堆煨饭至熟,取出竹筒,劈开,饭软清香,还略带新竹的芬芳。

   野蕨糍蕨是野生植物,蕨芽如大蒜蕊,筷子大小,撕去皮毛,切成寸长,加调料煎炒,鲜甜嫩滑。野蕨含丰富的淀粉,挖根捶烂,经过滤沉淀,去清水留浆粉,晒干留用。制作时,以水开浆,调入白糖,蒸熟即成蕨糍,软滑可口,别具风味。

 

   酿竹笋用笋芽、肉丝、冬菇、木耳、葱花等。制作方法:先将竹笋剥净过水,切成两半,然后把肉丝、冬菇、葱等和成肉末酿进笋内,用蒸笼蒸熟或用油锅煎成,鲜甜脆嫩。

   大苋焖豆腐大苋,别称“大韭菜”,瑶家人把它种在山溪水坑旁,略加草木灰,便生长茂盛,割之再生,一茬又一茬,是山区特别的一种蔬菜。用料:大苋、水豆腐、盐油、酱等佐料。制作方法:先将大苋用油爆炒片刻起锅备用,然后煎水豆腐,待豆腐两面煎成焦黄状,即把大苋铺在豆腐面上,加水煮滚,大苋吸入了豆腐的清鲜,豆腐渗入了大苋的香味,芳香清爽。

   苦斋鸡汤“苦斋”是山中野菜,用料:苦斋菜、鸡肉、生姜、水、盐油。制作:先将苦斋菜用开水淌过再清水泡浸,捞起晾干水。做汤时,先把苦斋菜放入水中,煮滚,再放入鸡肉、姜、盐油,片刻即成,其味鲜苦甘清香。

   天鹅菇鲜汤天鹅菇,又称松树菇,在松树林中生长盛产期为农历三月及十月刚长出地面的菇子,肉厚鲜嫩。用料: 鲜鱼或鲜肉、松树菇及佐料。制作:将菇子洗净后放入锅内略炒一炒,加盐后再炒出汁,即可放水,煮沸后再加肉丝滚两滚即可上席,汤清甜芳香。

   水酒瑶族嗜酒,多为自酿低度的米酒。一种是粳米所酿白酒,另一种是糯米酒。也有用玉米或木薯酿造。

    三、婚俗

   瑶族实行一夫一妻制。过去普遍实行族内婚,严格禁止血缘内婚,通婚的范围较窄,如排瑶只在八大排内通婚,亦少与过山瑶通婚。乳源东边瑶不与西边瑶互婚,流传“水牛不打(配)黄牛”的说法。建国后,族内通婚解禁,与汉、壮民族或瑶族不同地域不同支系之间相互通婚者日益见多。婚后离婚、再婚及寡妇再嫁不受歧视。

   (一)定情

   瑶族以歌求爱、以物定情的方式比较普遍。排瑶的“沤莎腰”,是典型的以歌求爱的自由寻偶方式。每当农闲或节日的夜晚,未婚男子便翻山越岭跑到自己爱慕的姑娘家的窗下唱情歌,如果女方不喜欢来者,她就默不作声,任由求爱者自行表白不作任何答唱。或从窗台递出竹枝或松明火把,将男方打发;如果相中登门求爱的小伙子,便会起床对歌,隔窗递烟送茶,以示相许,待爱情成熟时还互相交换手镯或挂袋等为定情信物。

   过山瑶男女青年自对歌相识后及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亦交换定情信物如手镯、头巾等,家庭不富裕的交换一条手帕亦算定情。

   (二)定婚

   排瑶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定情后,男方要托媒人去向女方的父母提亲,如果应允,便举行一次“交盐包”的定婚仪式,商定正式的婚期。乳源、连县过山瑶青年男女经恋爱双方同意成婚,由父母出面,请寨中老人作证人,双方家长签订“婚书”(婚约),摆明家庭经济状况,子女的顶姓及赡养父母及婚礼钱物等内容,协商妥当即定佳期。也有一些地区的瑶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几乎由父母包办,如连南三排、南岗的“童婚”和连山过山瑶的联姻。“童婚”即从小由父母定下小亲,孩童约在6岁开始择偶,8-10岁的少年最为普遍,定下小亲后即行“定婚礼”,长至18岁以后才正式完婚。若子女长大后不满意配偶,可提出解除婚约,届时作一定的退婚赔偿即可。连山过山瑶男女大都由父母包办完婚。但在订婚以前,男子要上女家见面相亲,男女双方有一定时间的接触和相互了解。一般而言,婚姻决定权在于女方的父母,有的女方父母要求男青年到家参加劳动一段时间,以考察其劳动态度和为人,满意了就会同意子女的定婚。

   (三)招 郎 入 赘

   在连山、连县、乳源、始兴、乐昌等过山瑶地区,普遍盛行招郎入赘婚姻,有的汉族男青年也入赘瑶家。入赘婚姻有几种形式:

   一是叫“卖断”,男子入赘到女家后,完全脱离自己父母的家庭,从女方家的姓氏,更改名字,所生子女从母姓。这种婚姻形式在乳源瑶区较多。

   二是“两边顶”,若女家只有女孩而无男孩,男子上门入赘后所生男孩第一个随母姓,以示女家不断香火,第二个随父姓,其余的由双方协商跟谁姓都可以,叫“两边顶”,以继嗣夫妻双方家中“香火”,其子女可继承两家的祖业和遗产。这种形式在各地的过山瑶均存在。

   三是“两边走”,若男女双方的父母都年迈体弱,又无其他劳动力时,男子上门入赘后,则采取“两边走”的形式,即每年夫妻俩都要在双方父母家中劳动半年或数月,赡养双方父母,公平合理,这种形式多存在于连山瑶族社会中。

   建国后,过山瑶婚姻仍盛行男到女家的婚俗,但婚后子女随父姓者日见增多。

(四)婚礼

   排瑶出嫁、娶亲的场面隆重,婚礼前后举行3天。送亲的队伍少则10余人,多则30-40人。新娘出嫁时舅父、兄弟姐妹及亲友陪伴,撑伞步行到男家。男方的家人在村头备酒,迎接送嫁队伍,敬歌敬酒后高高兴兴进村寨。新娘进夫家屋后先祭拜祖先神灵,尔后在夫家打水洗脸,以示新的生活开始,接着由婶嫂带领向众亲戚敬茶“认新”(即认亲戚),并一道共进酒宴。整个婚礼过程主客以歌代言,以酒代茶,既热闹又简朴。

   过山瑶的新娘新郎要举行拜堂仪式:一拜祖先,二拜父母,三拜长辈与媒人,然后是夫妻两人对拜。拜堂完毕,一对新人由伴郎伴娘陪同依次到酒席各台“认亲”,由新郎新娘向不同辈份的亲戚敬上茶、酒。婚宴上以肉、豆腐、鸡、鱼、糍粑等佳肴款待亲朋好友。

   (五)离婚

   建国前,瑶族人离婚手续简便,只要双方同意,请族中年长父老作证,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具体事宜达成协议,证人即拆开或折断一物(如树枝)各执一半,或喝过分手酒后,离婚便告成立,以后男女婚嫁各不相干。瑶族男女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自由,但如果男方先提出离婚,女方便不用退回聘金聘礼,如果女方先提离婚,则要退一部分身价银(聘礼)给男方。

   (六)再婚

   瑶族夫妇一经离婚,双方都有再婚的自由,男女任何一方不得干涉。

   (七)抢婚

   抢婚原因:一是青年男女双方有情有恋,但父母或娘家舅父不同意;二是女方家中要彩礼太重或男家太穷无法操办婚礼而不得不为之。抢婚对象;限于离婚或丧夫的女性。在排瑶盛行定小亲地区,一些青年男女长大后不愿按“定亲”成婚,则可解除婚约,只是解除婚约后的女性亦成“再婚”对象,是为“抢婚”的目标。

   抢婚在黄昏进行,某男子有意与某女子成婚,便选择女方外出做工傍晚归家经过的路段,相约几位好友躲在路旁草丛埋伏,等女子经过,便拥出来围着女子推推搡搡抬到男家,当晚请来亲朋好友,并请女方父母来家共聚晚餐;尔后便可同居,过后一段时间再举行正式结婚仪式。被抢女子不愿意,便不同居。在排瑶社会,男性不能强迫女性做任何事,不然会引起女方娘家的十二代兴师问罪“吃人命”,女性在社会上受尊重,舅父有一定的权威。

   (八)“担名”

   过山瑶姑娘如未婚怀孕,其父母便为姑娘选择合适的男子为孩子的名义父亲,称“担名”。男子如未婚,又非血缘亲,在“担名”期间可与该姑娘同居。她所生子女归女方,不受社会歧视。如俩人感情相好,就此结成永久夫妻。若感情不合,女子可另觅他人为夫,给“担名”男子一笔“脱名费”,即脱离担名关系,各自婚嫁自由。

   建国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传统婚俗有了很大的变化。“抢婚”、“担名”等旧俗已不复存在。

   (九)“不落夫家”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的瑶族于50年代前盛行“不落夫家”的婚俗,且有严格族内婚和族内同姓不婚的规俗,若个别男人娶来别个民族的女子则必须请族人饮“入门酒”方可认同。

   该乡瑶族未婚的男女青年,或婚后未落夫家之前的男女均有充分的性自由。一年一度于农历八月十五日夜举办的“舞火狗”活动便是青年男女欢歌、谈爱、择偶的良机。每个少女连续3次参与“舞火狗”活动后方可住进村中的“妹仔屋”,标志成年可谈爱。16、17岁少年男子亦可住进村内的“后生屋”。一般每村有一二间这样的屋仔。未婚男女经交际找到意中人后则可定情,双方秉明双亲,由男方父母亲托媒前往女家提亲,经择日、迎娶、过门、拜堂、喝交杯酒、闹洞房的程式。婚后第三天,新婚姑娘即时返娘家常住,此后逢年过节夫妻双方见面,也不一定同居,平时各自可另找别的恋人过性生活。过去不少是童婚的男女,成年时亦经一定的程式,婚后亦是如此。直到女方怀孕则必须回到夫家分娩做月,及后则同丈夫常住了。“不落夫家”的时间长短不一,少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一经常住夫家就不能再享有性自由了,否则受社会舆论,甚至受族规惩罚。

   自50年代土地改革随人口所在分配土地,中间又经人民公社化特别是80年代改革开放,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到户的经济社会变革,传统婚俗逐渐淡化,加之年青一代文化素质提高,观念起着变化,“不落夫家”之旧俗基本消失,青年男女的婚事多新事新办。

    四、生育

   瑶族妇女从怀孕到生育,均有一定的禁忌。孕妇不能参加丧事,不摘生果,不杀牲等。妇女生育时,门前挂上青树叶稻草束以示标记,防外人贸然闯入。产妇坐月忌用冷水,用草药熬水洗浴。分娩后,一个月内不走家串门。孩子出世的当天即向亲娘家报喜送姜酒,若是招赘婚则由婴儿的父亲到本家父母处报喜,一切由父亲主理。礼物是一碗酒,几块鸡肉和一块姜:姜的含意很特殊,若生男孩则放一块完整的姜,生女孩则把姜切成贝壳形,娘家一看姜块形状便知生男生女。

   娘家收到报喜物品后,在第12天给产妇送上鸡、猪脚、鸡蛋等,以示祝贺和慰问。客人到家后,主人先得煮一碗姜酒招待。其他远房亲戚、朋友送礼探望,或不知内情的生客来家,主人均以姜酒招待,客人则回赠“利是”以示答谢和祝贺。

婴儿不分男女,出生3天,即请“先生公”、“师公”举行命名仪式。

  五、命名

   排瑶具有独特的命名制度。它的全名涵括姓氏、房名、出生序、性别、身份和存殁等内容。

   排瑶的全名一般包括5-7个部分,如:房(姓) 马士(房名) 大同(祖父名) 八(父名) 一(排序) 公(辈份)又如:邓(姓) 佳命(房名) 孟拜(父名) 大头(己名) 二(排序) 贵(辈份)上述两人的全名均有六部分,但若前者加上“己名”,后者加上“祖父名”,则均为7个部分;若前者去掉“祖父名”,后者去掉“己名”则又为5个部分。

   排瑶平日多用简称,简称一般为姓氏+排序+辈份,或己名+排序+辈份,如上述两名分别可简称为:房(姓) 一(排序) 公(辈份) 或 八(父名) 一(排序) 公(辈份) 邓(姓) 二(排序) 贵(辈份) 或 大头(己名) 二(排序) 贵(辈份)在简称中姓氏、排序、辈份三项为必不可少。房名、己名(或父名)则可选择一项。

   上述全名随着人生进入结婚、生育和死亡等阶段予以改动。如上述邓佳命孟拜大头二贵。“贵”意为未婚男子,进入结婚生育阶段后,需将“贵”改为“礨”。“礨”意为父亲。有了孙子,当了祖父将“礨”字改为“公”字。若有曾孙,当了曾祖父“ 公 ”改为“王公”。

  女子命名有两种形式,一是姓+排行+己名,如房五妹、盘四妹。二是父名+己名。如房东南郎排妹,“妹”为未婚女子。女子婚后姓名从夫名,如一女子下嫁唐罗卜丁当贵为妻,在丈夫姓名的后面加“莎”即成为己名,“莎”排瑶语即妻子之意,她婚后的全名为房罗卜丁当莎。婚后有了子女,则在长子姓名字后加“妮”,母从子(女)名。“妮”排瑶语言为母亲,有了孙子,则将“妮”改为“婆”。有曾孙,又将“婆”改为“王婆”。

   排瑶还有取法名的习惯。法名需经“挨担堂”,汉语译意为“打道”的信仰礼仪后才能取得,生前不使用,死后供族人祭祀时称呼。即是冥名,亦称阴名。法名的特殊成分是“法号”。所谓“法号”系由“法”字加上一或二个吉祥字组成,如法宝、法财等。法名的具体组成是:

   男性已婚(经“打道箓”):姓+君+法号+排序+郎未成年(经“打道箓”):姓+君+法号+白鹤仙童未成年(未经“打道箓”):姓+排序+哥+白鹤仙童

   女性已婚(经“打道箓”):父姓+氏+法号+排序+娘已婚(未经“打道箓”):父姓+氏+排序+者未成年:姓+排序+姑+白鹤仙童

   过山瑶男子命名,包括姓、辈份、本名。广东过山瑶的姓有盘、赵、邵、黄、李、邓、冯、陈、罗、刘、周、莫、韦、潘、王、丘、邝、庞等。辈份排列、各姓氏家族有不同的序列,承传方式是“家先单”(类似汉族的宗谱)。以四至六字或八字为一循环周期,也即四至六代为循环周期。排辈字有水、金、木、火、土、甲、乙、丙、丁、天、良、银、财、进、龙、贵、福、富、兴等。取名多用吉祥字,如旺、财、金、银、贵、福、富、兴、凤、明、文、有、龙等。乳源赵姓瑶族字辈有:贵、德、敬、志、才、良、天、兴八个字循环。姓名排列多以三字排列,二字排列较少。如赵才旺。第一字“赵”为姓,第二字“才”为辈份,第三字“旺”为本名。

   过山瑶也有取法名的习俗。法名需经“挂灯”仪式,由“师公”授予。一般法名由三字排列,如赵才旺,经“挂灯”后取得法名“赵法胜”,“法”字表示该人经过了“挂灯”仪式,“胜”为法名。取得法名若干年后,经更高一级的度戒仪式“加职”,可取“郎”的称号。要取得这一称号,需举行隆重仪式,其花费大,而且需经有名望、法术大,德行高的“师公”封号,才有资格“加职”封号为大师公不多,而且这种仪式要隔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举行一次,开销大,一般人很难取得“郎”的称号。“郎”在祖先神灵中,处于最高地位。如赵才旺取得法名“赵法胜”,经“加职”,其法名为“赵胜二郎”。“赵”为姓,“胜”为法名,“二”表示在兄弟中排行第二,“郎”为称号。法名生前不用,死后才记入《家先书》。

   过山瑶女子命名,多在姓、辈份后以妹、英、凤、娇等为本名,如赵土妹、邓甲娇、盘木英等等。乳源东坪、游溪、必背、柳坑等乡镇的瑶族女子,有以“拉卑”、“妹乃”“妹伦”“贝伦”为女子名。女子不安法名,随夫从一而终载入《家先单》时,用娘家姓,如丈夫有法名,以“者”与丈夫法名相对应为冥名。如赵氏者,如丈夫取得“郎”的称号,则用“娘”与之相对应。如“赵氏三娘”。这里“三”表示在姐妹中排行第三。

   排瑶、过山瑶的命名,都需举行民间信仰仪式,给予名字。如取法名,所经礼仪更为繁琐。建国后,特别是60年代后广东瑶族的命名,除姓随先祖外,本名很少沿用传统习俗命名,吸收汉族命名文化,在姓氏后即为本人名字。

    六、丧葬

   过山瑶的丧葬习俗与汉族的丧葬习俗差异不大,实行土葬,也有的二次葬。为死者超度亡灵,做斋等。

   排瑶亦行土葬,其葬俗较特殊,独具特色。每当老人去世,亲属把尸体移置床边成坐式状,以便放置到“老人椅”。“老人椅”是排上的公共财物,谁家有丧均可使用。随即到村头鸣鸟铳报丧。死者的相关十二代亲属或亲戚闻讯后纷纷来家凭吊。家人为死者“买水”洗浴后安放在“老人椅”上,用腰带连同椅的靠背扎稳如端坐状。由亲属们用锦物铜牌、铜铃、项圈等装扮“老人椅”上的死者。排内民间信仰礼仪主持人“先生公”为死者念经超渡,然后出殡。出殡时,人们抬着“尸椅”,由送葬队伍架起白布作为“灵桥”牵引走向坟地。到达墓地后,将尸身从老人椅中解开,御下装扮的饰物,由长子背尸安放在墓坑的棺木内,然后盖棺掩土。随葬品有碗、筷、陶罐等。陶罐内装稻谷、玉米、黄豆等农作物种子,意谓人死后到另一世界还要耕作生活。排瑶丧葬属屈肢仰葬,墓不刻碑,只放置石块竹幡、木桩作标帜物。一般不作二次葬,如认为第一次葬墓地风水不好,才举行二次葬。非正常死亡者,如自杀、溺水死、被猛兽毒蛇咬死、妇女难产而死等,认为是野鬼恶魔作怪,死亡的人不举行常规葬礼,只是草草埋葬。

    七、居住

   瑶族居住的最大特点,就是靠山,“大分散、小聚居”。过山瑶尤为分散,3、5户1村,10余户1寨,有的“吃尽一山而他迁”,没有完全定居。排瑶定居历史较长、较集中,上百户甚至上千户人家共住一寨,鳞次栉比,房屋建筑一家一户成行排列在山坡上,故人称其为“排瑶”。

   住房以平房为主。必背、三水、金坑等地喜住楼房,楼底堆放木柴、杂物或饲猪、牛。排瑶的住房结构大都是两室一厅或一室一厅,左右卧室中间厅堂和后厨房。厅堂中挖一四方浅坑做“火炉塘”,架上“三脚猫”(一种三脚炉架)煮食,冬天则在火炉旁取暖。现在排瑶的房屋大都改建为砖瓦房。过山瑶的住房比较整洁,有卧室,正厅厨房和洗澡间。

 (三)诚 实 好 客

   瑶族人讲信义,守承诺,事无巨细,凡作过承诺的事说一不二,从不反悔。即使是“搞是非”、“食人命”等械斗,一经老人们调解,双方同意协议,饮过和解酒,就不计前仇,双方和好如初。瑶族出外赶集或远道耕作,中途在路边人家家里要求生火做饭,尽管互不相识,只要讲明来日奉还,主人便允许入内打米做饭。居住相邻的汉族兄弟已知瑶人的秉性,相信他们不会食言,一般都乐意帮助。

   瑶家有客至,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汉族客人,或是政府工作人员,一但到家便热情相待,以好酒菜款待。不少汉族兄弟与瑶胞“打同年”,“挨伙记”,亲如兄弟姐妹,有难相帮,有苦同当,有福同享,这种关系甚至可以延续到下一代。

    (四)路 不 拾 遗

   瑶山流传着:“物各有主,非已物莫取”,“不是自家财,莫进自家袋”的俗语,视小偷小摸为败坏门风之事并加以处置,故偷盗行为较少发生。

   人们将家禽、牲畜、谷物、柴火圈置在村头的草棚、谷仓不必上锁,亦不用担心被人偷走。平时上山劳动或出门赶集,将衣物、饭包等物品放在路旁或挂在树枝上,或偶然在山上发现磨菇,野蜂蜜,只要系上一草结作为标志,别人便知不会取走。习称“号标”。“号标”是瑶人认物记事的一种特有方式,只要在物品上打上草结,或插上树枝、压块石头作为标记,表示物已有主,他人便不再问津。人们坚守非己之物莫取的信条,坦然处世。在瑶区,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美德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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