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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保护好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始终保持瑶族文化的独特优势

作者: 杨柳岸南 发布: 2008-05-29 00:57 分类: 瑶学研究 浏览: 2233 回复: 3

保护好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始终保持


瑶族文化的独特优势


奉恒高


 


 


这次由广西瑶学会、广西民族大学瑶学研究中心和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学术研讨会,是在今年4月初我到恭城听了筹办第九届中国瑶族盘王节情况汇报后提出的。瑶族盘王节,是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国家级的第一批名录,属国家的文化瑰宝。在举办第九届瑶族盘王节的时候,同时就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意义重大,因此,我建议由上述三家联合举办这次研讨会。这事得到三家的认可,并积极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我能被邀请参加这次研讨会,与在座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问题,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感到非常高兴。


一、深刻认识保护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示:“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富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这一重要论断,为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文化丰富多彩。我们在编写《瑶族通史》经分析、论证认为,瑶族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蚩尤时期。蚩尤是中国远古的传说英雄人物之一,距今约五六千年。他与炎、黄二帝是同时代人,共同开发了黄河中下游一带,为中华文明奠下了最初的基石。后来,尽管蚩尤与炎、黄二帝两大部落发生矛盾和战争,被打败以后一部分蚩尤的族人逐渐融合到了炎、黄为代表的华夏集团,但相当大部分族人却又形成了新的三苗集团。直到尧、舜、禹和夏、商西周王朝对九黎、三苗进行了大规模征伐,“三苗部落分化瓦解”,瑶族先民势力日衰,才被迫离开长江中下游一带,开始了历史的大迁徙。从此以后,瑶族先民为了生存,坚强抗争,不断迁徙。瑶人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仅以顽强的奋斗精神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而且用自己的勤劳、勇敢和智慧,创造和形成了瑶族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而且,在迁徙过程中,还不断学习、吸收了兄弟民族的优秀文化,丰富了自身的文化内涵。经过几千年的沉淀和发展,瑶族传承和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从婚嫁、丧塟、服饰、住宿到节日庆典,信仰禁忌,创造和形成了与其经济形态、生态环境和文化心理素质相适应的、特色鲜明的民族习俗和风情。这些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已深深地融入本民族的血脉之中,成为海内外瑶胞共同的精神记忆和特有的文化基因,成为本民族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可以说,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动力,是本民族智慧的体现,也是本民族团结的基础。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老百姓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变,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比如农耕文明逐渐削弱乃至在部分地区的消灭,承传千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逐渐地或部分地失去生存和繁荣的土壤。这里还要提到的是,从建国初到文化革命这一历史时期,因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批判、否定过多,研究、继承不够。特别是文革十年,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珍贵的实物和资料被火毁弃,一些口传心授的传承人被批斗因而逝去以致消失。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造成不少年轻人对民族传统文化知之很少,更不懂得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甚至对民族文化淡漠、鄙视。一些专家、学者甚至提出,搞现代化就是要淡化民族问题。因此,加强对瑶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也是当前我国民族工作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的几个重要关系


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展,是当代瑶族地区各族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民族地区文化的创新、繁荣和发展。因此,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1、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中华文化与瑶族文化的关系。中华文化,是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由中华民族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的精神文明,形成了优良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在世界各种文明中独树一帜,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也是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总的要求就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坚持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以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为立体,以外来健康有益文化为补充,让各族人民紧紧地团结和凝聚在中华文化的旗帜下。瑶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成员之一,瑶族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因此,保护和发展瑶族优秀文化,是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责任。保护好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了中华文化的瑰宝,保持了中华文化的民族性。总之,两者紧密相连,相互促进。


2、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推进文化创新和发扬瑶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这一论断,对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意义非常重大。实践证明,先进文化是激励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支柱,是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也是社会实践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我国正经历着深刻变革的今天,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突显的情况下,必须大力推进文化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健康发展。但是,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具有历史传承性。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延续和发展,都是在既有文化传统基础上进行的传承,变革和创新。如果抛弃传统,刈断血脉就会迷失自我,丧失根本。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推进文化创新与发扬瑶族优秀传统文化并不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正确的态度就是努力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铸造中华文化的新辉煌,推进文化创新。要按照党的十七的部署和要求,深刻认识瑶族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按照古为今用的原则,进行科学梳理、深入挖掘,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瑶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并不断发扬光大。同时,要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强调继承瑶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为了在历史提供的高起点上,创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体现时代特点的新文化,绝不是回到过去崇旧复古,而是使瑶族文化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为中华文化的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此,对传统文化还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瑶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瑶族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使之代代相传,后继有人。

3、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瑶族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关系。所谓物质文化,顾名思义,指的是有形文化,比如文物。文物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种。不可移动的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和壁画等;可移动的文物是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的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两种。我认为,这些文物,均应归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至于非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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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柳岸南 2008-05-29 00:57:47

这个名称对我是陌生的,在20048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交国家主席胡锦涛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签署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一议案,才知道有“非物质文化”这一概念。这几年来,看了有关的一些材料,特别这次在恭城举办的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讨会上,听了专家、学者的发言,对非物质文化这个名称和概念才有了初浅的认识。然而,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表述的概念看,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开始对其中的一些表述的内涵还是弄不清楚的。比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表述非物质文化的概念时,其中所指的“工具、实物、工艺和文化场所”,从道理上讲,这本是物质的客观存在,属“物质”的范畴,与“非物质”这个概念显然是对立的。总认为这种表述是模糊、不准确的。通过学习才认识到,在一定的程度上,一些非物质文化如果没有以物质作为载体,是难以延续和发展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特别当前挖掘、整理瑶族文化遗产时,对文化遗产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在认真界定是“物质”还中“非物质”的基础上,对不同的文化遗产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4、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说明保护是前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要进行科学的认定,要在社会中能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利用。我在调查中发现,民族地区在民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很好的。比如白裤瑶,在牛祭砍牛时敲击的大鼓,规定由族人保管,并代代相传,其服饰的花纹样式都能承继下来。但在总体上,一些地方既未把原始、原汁原味传下来,而立足创新,已完全失去了原有的真实性。比如,现用于各种表演的瑶族服饰,又还有多少真实性呢?所以,要保护,首先要抢救,重要的是要保持好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合理利用,特别要强调应在“合理”上下功夫,要讲科学,不得歪曲或滥用。这里还要强调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凡涉及文化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落实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方可实施。对已确定为历史名城(街区、村镇)的,要制定好保护规划,特别在城镇化过程中,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


5、正确分清政府职责和调动民间保护积极性的关系。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行为。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有人负责抓好该项工作,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转。但是,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在民间,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提高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观念和保护意识,要动员和支持民间做好保护工作,使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代代相传,永葆其民族特色和优势。


三、对当前做好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既是瑶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瑶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瑶族地区各族人民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对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的。坚持弘扬了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了瑶族独特的习俗及其风情,并通过调查摸底,形成了申报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名录体系,使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上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一些依靠口授传承的文化遗产仍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而一些地方的领导对该项工作认识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很不得力,进展缓慢。为此,各地应注意总结做好该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规划。成立相应的机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问题,做好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此同时,各地要增加经费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认真开展普查工作,弄清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普查摸底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各地应组织相应的力量,对流传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要运用文字、录音、录象、数字化媒体等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体系,逐步形成相应的保护制度。


4、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文化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同时,要注意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还应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2 方玉 2008-05-29 02:24:13
好文章啊,谢谢作者 谢谢楼住!
#3 幸运星 2008-06-12 04: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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