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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瑶族新石牌与大瑶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摘 要】石牌是指新中国成立后金秀大瑶山各村屯将本村屯的村规民约以石牌这种形式加以确立,以此为法,进行村屯民主管理的制度,新石牌保留了旧石牌的传统,又有所发展。在大瑶山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尽管新石牌有各种各样的局限性,但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因势利导,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瑶族新石牌 ; 大瑶山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 者】周世中,法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琳,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 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7 )01-0121-004
Shipai System of Yao Nationality and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in Dayao Mountain
—Investigation Series One on Customary Law of Yao Nationality andDong Nationality in Guizhou and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Zhou shizhong ,liu lin
Abstract:The new shipai of Yao nationality is folk regulations for the villagesin the Jinxiu Dayao Mountain to carry out the democratic management in form ofshipai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 preserve and expanda tradition of old Shipai. Although the customary law system has various kinds oflimitations, it still plays the important role in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in Dayaoshan. We should guide it along its course of development, and make best ofits advantage.
Key words: the Yaos’ customary law system, Dayaoshan, socialist harmonioussociety
一、瑶族新石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石牌制度是广西金秀县大瑶山特有的一种具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瑶族,为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全体村民讨论通过订立规约,并镌刻在石碑上或写在纸上、木版上,由石牌头人负责执行,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制度。①新石牌是指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村屯将本村屯的村规民约用石牌这种形式加以确立,以此为法,进行村屯民主管理的制度,新石牌既保留了旧石牌的传统但又有所发展。
新石牌与旧石牌都是完全民间的,具有契约的属性,是全体村民的承诺和誓约。新石牌具有习惯法的属性。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②瑶族的新石牌正是具备这样的特征,它是独立于国家法之外并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新石牌与村规民约既有联系也有不同,有的村规民约带有石牌制度的性质,是民间的;有的村规民约则具有半官方特色,是由村委主持制定的,新石牌属于前者,在此我们将具有民间性质的村规民约称之为新石牌,以保持其与旧石牌在逻辑上的一致性。
新石牌在旧石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目的和内容上看,新石牌主要是维护本屯的社会治安秩序,其内容涉及的面比较集中,主要体现在盗窃、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毁坏公共财物及设施和扰乱屯里治安等方面。第二,从处罚的手段上看,废除了各种酷刑,对违反者的惩治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适用罚款和请全屯人吃饭即吃石牌饭的方式进行处罚。第三,从规范的体系上看,过去由于“山高皇帝远”国家法鞭长莫及,而现在调控村民行为的规范不是单层次的系统,而是一个多层次的规范系统即受国家法和新石牌的双重约束,而两者常常会发生冲突,新石牌只能在与国家法的互动中进行调控。
二、瑶族新石牌的现实影响和作用
瑶族石牌制度演化至今,究竟还发挥作用吗?如果有,那么它的作用又是多大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于2005年11月和2006年2月两次进入金秀大瑶山进行调查和研究,调查了长垌乡长垌村和金秀镇六段村。长垌村六架屯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制定新石牌的村寨之一,现在仍然保留着较为完整的石牌组织。金秀镇六段村有七个自然屯,其中四个屯立有新石牌,并且都将其立在屯的中央地带,是新石牌发挥作用较好的村。我们围绕着瑶族石牌的现实作用,设计了一份问卷,然后到村屯进行调研、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从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瑶族的石牌组织尽管在一些村屯中已经名存实亡,但新石牌在调整村民的社会关系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表现在:
(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社会生产和瑶民生命财产安全。
新石牌都有维护社会治安,处罚偷盗行为的条款。如金秀镇六段村三片屯的石牌规定:偷盗财物者罚三十斤米、三十斤酒、三十斤肉、三十元钱,失物归原主,全村共吃石牌饭。长垌村三角屯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并按此规定对违规村民李某作了处罚。2000年7月19日16时,李某携带盗窃工具到长垌乡长垌村三角屯大槽岭盗窃他人的八角。同日23时,当李某盗窃时被三角屯的村民当场在八角树上发现并人赃具获,所盗八角7市斤。第二天早6时,三角屯的村民巡山时,在距抓获李某盗窃地点200—300米处的小槽冲,发现了藏匿在草丛中的80市斤八角。2000年7月20日三角屯石牌执行小组召开村民大会,对李某按照石牌的规定进行了处罚即按一市斤八角处罚30元的规定共罚2610元。
(二)参与经济活动,促进了瑶山经济的发展。
瑶族新石牌也涉及到许多发展生产、促进商品交流的内容。如长垌乡六架村的石牌规定:“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生产,走勤劳致富道路。”该村的石牌组织还积极参与到村民的经济生活中,从2005年初到2006年初,香港发展机构社区伙伴与广西民族研究所合作,帮助该屯恢复重建石碑组织,试图让传统石碑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作用,因此通过项目的形式,由社区伙伴出资,民族研究所项目人员指导,石牌组织进行管理,在村中组织村民种植猫豆和俄薯两种药材,并负责收购和联系销售。在养殖项目中,按户购买猪花一头给予村民饲养。由于石牌组织管理得力,村民在种养项目中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石牌组织和石牌头人在村里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惩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
瑶族新石牌也涉及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惩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例如,长垌村六架屯新石碑第二条第3款规定:“不嫖娼,不乱搞男女关系,违者罚猪肉、酒、米各36斤,钱36元(男女双方各出50%),请全体村民吃,并向村民认错,限期六天内兑现,如逾期加罚20%。”这样的规定对制约村民的越轨行为、保护村民的婚姻家庭关系确实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关键词】瑶族新石牌 ; 大瑶山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 者】周世中,法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琳,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 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7 )01-0121-004
Shipai System of Yao Nationality and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in Dayao Mountain
—Investigation Series One on Customary Law of Yao Nationality andDong Nationality in Guizhou and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Zhou shizhong ,liu lin
Abstract:The new shipai of Yao nationality is folk regulations for the villagesin the Jinxiu Dayao Mountain to carry out the democratic management in form ofshipai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 preserve and expanda tradition of old Shipai. Although the customary law system has various kinds oflimitations, it still plays the important role in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in Dayaoshan. We should guide it along its course of development, and make best ofits advantage.
Key words: the Yaos’ customary law system, Dayaoshan, socialist harmonioussociety
一、瑶族新石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石牌制度是广西金秀县大瑶山特有的一种具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瑶族,为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全体村民讨论通过订立规约,并镌刻在石碑上或写在纸上、木版上,由石牌头人负责执行,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制度。①新石牌是指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村屯将本村屯的村规民约用石牌这种形式加以确立,以此为法,进行村屯民主管理的制度,新石牌既保留了旧石牌的传统但又有所发展。
新石牌与旧石牌都是完全民间的,具有契约的属性,是全体村民的承诺和誓约。新石牌具有习惯法的属性。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②瑶族的新石牌正是具备这样的特征,它是独立于国家法之外并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新石牌与村规民约既有联系也有不同,有的村规民约带有石牌制度的性质,是民间的;有的村规民约则具有半官方特色,是由村委主持制定的,新石牌属于前者,在此我们将具有民间性质的村规民约称之为新石牌,以保持其与旧石牌在逻辑上的一致性。
新石牌在旧石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目的和内容上看,新石牌主要是维护本屯的社会治安秩序,其内容涉及的面比较集中,主要体现在盗窃、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毁坏公共财物及设施和扰乱屯里治安等方面。第二,从处罚的手段上看,废除了各种酷刑,对违反者的惩治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适用罚款和请全屯人吃饭即吃石牌饭的方式进行处罚。第三,从规范的体系上看,过去由于“山高皇帝远”国家法鞭长莫及,而现在调控村民行为的规范不是单层次的系统,而是一个多层次的规范系统即受国家法和新石牌的双重约束,而两者常常会发生冲突,新石牌只能在与国家法的互动中进行调控。
二、瑶族新石牌的现实影响和作用
瑶族石牌制度演化至今,究竟还发挥作用吗?如果有,那么它的作用又是多大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于2005年11月和2006年2月两次进入金秀大瑶山进行调查和研究,调查了长垌乡长垌村和金秀镇六段村。长垌村六架屯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制定新石牌的村寨之一,现在仍然保留着较为完整的石牌组织。金秀镇六段村有七个自然屯,其中四个屯立有新石牌,并且都将其立在屯的中央地带,是新石牌发挥作用较好的村。我们围绕着瑶族石牌的现实作用,设计了一份问卷,然后到村屯进行调研、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从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瑶族的石牌组织尽管在一些村屯中已经名存实亡,但新石牌在调整村民的社会关系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表现在:
(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社会生产和瑶民生命财产安全。
新石牌都有维护社会治安,处罚偷盗行为的条款。如金秀镇六段村三片屯的石牌规定:偷盗财物者罚三十斤米、三十斤酒、三十斤肉、三十元钱,失物归原主,全村共吃石牌饭。长垌村三角屯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并按此规定对违规村民李某作了处罚。2000年7月19日16时,李某携带盗窃工具到长垌乡长垌村三角屯大槽岭盗窃他人的八角。同日23时,当李某盗窃时被三角屯的村民当场在八角树上发现并人赃具获,所盗八角7市斤。第二天早6时,三角屯的村民巡山时,在距抓获李某盗窃地点200—300米处的小槽冲,发现了藏匿在草丛中的80市斤八角。2000年7月20日三角屯石牌执行小组召开村民大会,对李某按照石牌的规定进行了处罚即按一市斤八角处罚30元的规定共罚2610元。
(二)参与经济活动,促进了瑶山经济的发展。
瑶族新石牌也涉及到许多发展生产、促进商品交流的内容。如长垌乡六架村的石牌规定:“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生产,走勤劳致富道路。”该村的石牌组织还积极参与到村民的经济生活中,从2005年初到2006年初,香港发展机构社区伙伴与广西民族研究所合作,帮助该屯恢复重建石碑组织,试图让传统石碑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作用,因此通过项目的形式,由社区伙伴出资,民族研究所项目人员指导,石牌组织进行管理,在村中组织村民种植猫豆和俄薯两种药材,并负责收购和联系销售。在养殖项目中,按户购买猪花一头给予村民饲养。由于石牌组织管理得力,村民在种养项目中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石牌组织和石牌头人在村里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惩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
瑶族新石牌也涉及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惩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例如,长垌村六架屯新石碑第二条第3款规定:“不嫖娼,不乱搞男女关系,违者罚猪肉、酒、米各36斤,钱36元(男女双方各出50%),请全体村民吃,并向村民认错,限期六天内兑现,如逾期加罚20%。”这样的规定对制约村民的越轨行为、保护村民的婚姻家庭关系确实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